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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发强制“上牌令” 单车电动车也须上牌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3月08日07:57

  本报讯 昨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通告,要求新购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必须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牌,尚未办理的在用车辆也要尽快补办。警方呼吁,市民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不要购买无编码、超标电动自行车,配合警方严打盗窃车辆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这次省公安厅要求新购的车辆登记上牌,主要针对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尤其是电动车和自行车,对登记上牌有了强制性。目前,为了方便市民,各地通常在车辆卖场直接登记上牌。对于没有登记上牌的在用车辆,省公安厅也要求尽快补办。具体补办地点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有些电动车、自行车,市民买时没登记,这时间一长,发票什么的找不到了,“现在也要去登记,主要是让警方掌握这个信息,录入数据库,以便于将来认定。”至于上牌的费用问题,警方表示,正在研究电动车、自行车是否免费上牌。

  在强制要求上牌的同时,警方也明确,对明知是被盗车辆而收购、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那哪些情形算是“明知”是被盗车辆呢?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根据法律法规,市民在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都会被警方视为“明知”是被盗车辆,买卖双方都会面临责任追究。

  有人问,从正规商场买了电动车但没上牌,现在去登记,可拿不出合法票据、证件牌照,会不会被视为“明知”是被盗车辆?也有人担心,亲戚朋友低价转让一台电动车给自己,会不会算是买赃?对此,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表示,警方也会实事求是地进行必要调查,但上述情形,通常是不会被当做“明知”来认定的。

  强制所有车辆登记上牌,显而易见的好处是一旦丢失的车辆找回来,警方比较容易找到失主。江苏各地公安机关将在各自门户网站“失物招领”栏目中及时公告查获、收缴被盗或遗失的车辆。被盗或遗失车辆的持有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沈宫轩 王赟 于英杰)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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