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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被撞下扶梯摔伤 超市赔1.7万元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03月09日04:27
  本报讯(记者 王珏 实习生 张锐)一名六旬老人在南坪某超市购物时,被一位顾客撞下扶梯,致两处骨折,并鉴定为10级伤残。由于找不到肇事顾客,该老人以超市没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了老人的诉求,判超市赔偿17000余元。

  2009年10月28日下午1点左右,67岁的陈婆婆在这家超市购物后被人撞倒,从扶梯滚到负1楼。随后,有人将摔得不能动弹的陈婆婆送往市六院治疗。后经医院检查,陈婆婆身上两处骨折。经过2个多月的治疗,直到今年1月15日,陈婆婆才伤好出院。经过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婆婆属10级伤残。由于找不到撞她的人,同时,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婆婆最终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庭审中超市方辩称,他们也找不到撞陈婆婆的人,同时,陈婆婆受伤与超市无关,超市也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虽然造成陈婆婆受伤的直接侵权人无法找到,但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应该知道来此购物的消费者年龄层次多样化,特别对老幼这一特定群体消费者,更应该注意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事发时,超市电梯无人看守,在一定范围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事发后,超市方也没有及时找到直接肇事者,因此,超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陈婆婆所用花费共计29000余元,超市赔偿17000余元。

  作者:王珏 张锐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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