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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长骗残疾人身份证办信用卡 套现18万获刑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3月10日01:09
  晨报讯(记者 武新)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原团长罗军,为了获取经营资金,竟然以帮助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获取爱心资助津贴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个人身份证明,申请数十张信用卡刷卡套现1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罗军有期徒刑7年。

  2008年3月,罗军与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签订合作协议,以使用艺术团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获得授权后,罗军以该艺术团名义与银联签订协议,安装了POS机。同年5月,罗军在媒体刊登广告,称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愿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提供资助。广告登出后,陆续有100余人到罗军办公地点咨询。被害人王风(化名)回忆说,工作人员当场让自己填写了一张表格,交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后却没有收到艺术团发给的资金。他并不知道罗军竟是冒用自己的身份办理银行信用卡套现。

  罗军供述,他向前来咨询的人员说,通过公益组织担保运营,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信用资金的模式,给需要资助弱势群体每月提供信用资金的1%,协议上使用的是模糊语言“信用资金”。一般人不懂信用资金是怎么回事,如果直接说明用委托人的身份去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资金,很难征得咨询人的同意。

  实际上,被告人罗军利用套取多名被害人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在多家银行申领了20张信用卡,并同艺术团职员蒋某通过POS机,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18万余元。对于套现的目的,被告人罗军交代说,这样做本想用信用卡套现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但这样的经营模式显然不成功。

  在庭审时,西城检察院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罗军辩解说,使用信用卡透支盈利是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的组织行为,18万余元是经济亏损,不应认定他是信用卡诈骗。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军、蒋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对罗军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作者:武新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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