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告卫生局要求处罚
医生称患者死亡,相关医务人员应担责;被告表示行政处罚缺乏证据
本报讯 (记者张媛)父亲因医疗事故死亡,女儿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昨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海淀区卫生局表示,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缺乏证据。
据了解,2006年5月29日晚,79岁的金大爷因病被送入世纪坛医院,6天后不治身亡,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2009年12月,法院终审判决医院向其女儿金淑华等5名家属赔偿4万余元。
此后,金淑华开始发函给海淀卫生局,要求对世纪坛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书面答复,并处罚当时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张某等。
因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近日,金淑华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卫生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
昨天,庭审时,海淀区卫生局代理人称,事发后,世纪坛医院已对责任人张某等作出调离急诊科、停止晋升一次等处理。
卫生局方面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未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需要如何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也同样未对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进行认定,因此卫生局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缺乏必要证据,故未进行处罚。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