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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加强网站栏目建设完善发布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8日07:55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万静

  13家政府信息公开单项考核交白卷!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

  但是,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近3年了,却从未听到过有官员因此受到责任追究。

  对上述13家“零分”单位的追踪结果表明,有的单位“既不改进也不回应”,显然没有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把信息公开作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抓手,没有认识到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义务。

  调研还发现,信息公开的便利性还有待提高。在此次追踪调查中,外国专家局对于“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得分为零的情况进行了积极改进。在其官方网站上很容易找到了“信息公开指南”,但是年度报告并没有立即找到,而是在“信息公开目录”中发现的,记者差点将外专局列入“部分改进”之列。

  对此,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吕艳滨指出,现实中存在有的机关公开了信息,但公众却查找不到的情况。因此,政府机关在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一定要进行换位思考。

  信息公开培训有待加强。在此次追踪调查中,抚顺市政府对于“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得分为零的情况没有做任何改进。在记者浏览该政府网站时发现,“信息公开指南”子栏目下分列的项目是“财政项目”、“重大项目”等情况介绍。对此,吕艳滨分析认为,这并非准确意义上的“信息公开指南”,而属于“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吕艳滨建议应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有些单位并非不重视信息公开,而是搞不清工作要求,概念混淆,导致落实不理想。

  重复建设、信息混乱问题应该重视。针对昆明市存在两个同时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平台情况,吕艳滨指出,这说明在地方政府官方网站中,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发布混乱的问题还很突出。在昆明市的政府官方网站和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这很容易造成民众获取信息时的无所适从:到底该认哪家网站的信息?更何况这两家网站在信息内容及更新上并不同步。

  那么该如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呢?吕艳滨建议如下:

  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首先,应该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不少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没有在首页位置出现,而是放在了很不醒目的位置,这不利于公众查阅。其次,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有关版块,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应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杜绝同一个机关用多个渠道发布信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统一发布。应当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容纳信息的全面性。

  应当提升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应该符合社会公众的查阅习惯。有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的题材、产生部门、文件格式等进行归类,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程度,值得提倡。应当方便公众搜索。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作用。指南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明书,因此,指南的内容应当通俗、明确全面。

  重视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对本机关过去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也是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参考。建议政府机关按照条例要求详细说明主动公开的情况,特别是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以及被申请复议、提前诉讼的情况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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