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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蒙冤被羁押4年 检察干警援手最终无罪释放

来源:红网-湖南日报
2011年03月18日10:07
  双峰农民被蒙冤羁押4年多,在检察机关帮助下

  “近17万元国家赔偿款到手了”

  双峰县梓门桥镇低坪村32岁农民宋庆芳被蒙冤羁押4年多,应该得到近17万元国家赔偿,但由于种种原因,历时一年多,却分文未得。 在我省检察机关帮助下,难题终于得到解决。3月8日,宋再湘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我的17万元赔偿款拿到了。”

  带箱未知藏毒,冤枉被判死缓

  2005年7月初,一起在广州打工的双峰籍人江卫军以去当司机为由,将宋介绍给在云南省瑞丽市的同乡彭晓娟,宋到达后彭称车出事了不需要人开车,要宋重新返回广州。找不到事做,又人生地不熟的,宋便接受了彭的建议准备回广州。这时,彭提出请他顺便帮其携带一只密码箱交给江卫军。7月8日,瑞丽武警从宋携带的密码箱夹层中查获毒品海洛因800克,宋庆芳当场被抓获。

  当年12月2日,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宋庆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4月,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其死缓。宋庆芳一再坚称是被人蒙骗,事先不知道密码箱里藏有毒品,自己无罪。

  检察干警援手,最终无罪释放

  2007年夏天,长沙海关破获江卫军、彭晓娟、觉觉(缅甸人)等19人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大案,涉案毒品海洛因4000余克。当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审查时,检察官肖建平、刘有仁、冯丽君等人发现,对于安排宋庆芳从瑞丽携带800克毒品到广州一事,江卫军、彭晓娟均供述宋庆芳是被骗的,宋本人并不知晓密码箱的夹层藏有毒品;而宋庆芳被判罪时,作为同案犯的江、彭当时均在逃。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们意识到,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宋庆芳的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经过周密调查和集体研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果断启动纠错程序,派专人来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宋庆芳案的建议。

  2008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开始纠错,首先将宋庆芳一案“建议移送本院申诉部门处理”,随后又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湖南和云南两个省级检察院的催促下,2009年7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月28日宣告宋庆芳无罪。9月2日,宋庆芳被无罪释放,至此他已被无罪羁押1517天。9月6日,他回到了4年多来日思夜想的家乡。23日,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敬献了感谢信和写有“百姓青天”、“执法先锋”字样的锦旗。

  多方出面督促,获得全部赔偿

  宋庆芳之后踏上了要求国家赔偿的路途。2009年12月15日,云南省高院作出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民币169888.83元。

  拿到了赔偿决定书,当时没有领到赔偿金,宋庆芳只得返回家里。此后为了要钱的事,他数上昆明,结果都不理想。他的父亲宋再湘只好向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求助。2010年12月23日,还拨通了记者的电话请求帮助。

  随后,记者联系宋家人,2月25日来到了宋家实地采访,了解到宋庆芳要钱的实际情况。

  宋庆芳对记者说,2010年1月,他又去昆明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要钱,被告知内部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拿不出钱。自此到2011年1月,他先后4次上门,因为找不到人等原因,次次空手而回。

  当天下午,在记者、双峰县检察院干警等人的督促和见证下,宋庆芳拨打了云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的电话。同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请他们给予支持。

  接下来的时间里,宋再湘、宋庆芳及相关各方与云南省高院行政庭交涉,对方答应尽快解决好此事。

  2011年 3月7日,宋庆芳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陈勇 成新欣)

  作者:陈勇 成新欣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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