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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百度缘何频惹麻烦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1年03月19日17:23

  《瞭望》文章:百度缘何频惹麻烦

  文/韩冰

  3月15日,贾平凹、李银河、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布《三一五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认为:“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这已不是文学界第一次声讨百度了。如2010年12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布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提出“有百度文库,就没有知识产权的基本尊严”。

  尽管百度文库在“文库帮助”中提示“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任何可能涉及侵权的文档,除非您是该文档的合法权利人或该文档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声明“一旦由于用户上传的文档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其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因此给百度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但在批评者看来,这毕竟给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了平台,百度虽未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却获得了点击量和广告收入。

  除了百度文库,百度贴吧、百度百科等都曾引发侵权争议。百度贴吧中转载了大量来自“起点中文网”、“晋江原创网”等专业文学网站的作品,有的网络小说,在专业文学网站更新后不久,就会出现在百度相应的贴吧当中。

  百度百科号称“全球最大中文百科全书”,但它引用的内容,多未按学术规范注明引用来源。

  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监管侵权内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出现在百度文库中的大量未经授权的文档,人们绝不会相信百度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在作家们讨伐百度文库三天后的3月18日,笔者在百度文库中仍能搜索到韩寒等作家的作品。而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作家们在“讨百度书”中说:“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十余年来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让无数网民养成了享受免费内容的习惯,如果百度——占据了83.6%中文搜索引擎市场的企业——无法凭借道德的血液清理体内的侵权毒素,也许,法律的武器,以及更加严格的政策和互联网行业监管,能够给作家们一个答复。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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