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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参与抢劫 检察院以微罪不诉助其回校园

来源:重庆晚报
2011年03月21日01:59
  15岁的小汇(化名),在学校过着正常的学习生活。去年他因为受人邀约抢手机,被司法机关立案,如果不是沙区检察院开展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小汇的生活不会是今天的样子。日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对微罪不诉人员加强帮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纳入综治平台,在全市正式推行这一工作机制。

  年幼无知去抢劫

  检察官与学校签帮教协议

  2010年11月,沙坪坝区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的未成年人小勇、小汇(均为化名)宣布了微罪不起诉决定。

  经查,当年7月27日凌晨,小勇、小汇在胡某邀约下,在回龙坝镇一住家楼下,抢走受害人内有现金2000余元及价值490元移动电话两部的挎包。次日,小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汇投案自首,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25日,警方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官和援助律师讯问了小勇、小汇,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发现:两人均系沙区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小勇因酷爱上网,在遭受父亲打骂后产生逆反心理,在他人教唆下参与抢劫;小汇品学兼优,为了不被人看不起而参与。检察院在对不捕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和不起诉决定。

  随后,检察官与小勇、小汇及其监护人、学校签订帮教协议书。小汇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小勇不愿意继续学习,随在外打工的父亲一起生活。检察官除了定期开展谈心及回访外,还多次组织小汇等帮教对象及其父母,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正在服刑的沙区籍未成年犯举行座谈。沙区有关方面也派员与帮教对象谈心并赠送书籍,勉励他们重新开始新生活。

  据统计,2010年以来,沙坪坝区检察院共对12名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帮助其中4人重新回到学校。帮教对象目前表现良好。

  新闻链接

  什么是微罪不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简称微罪不诉)。但是,对被不起诉人有必要进行帮教管理。2009年以来,我市普通刑事案件微罪不诉人员均在1000人以上。去年有291名微罪被不起诉人员得到了帮教,其中包括190名未成年人。

  不能贴上“罪犯”标签

  微罪不诉,相当于从法律上宣告嫌疑人无罪。检察官称,被不起诉人不同于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人员。被不起诉人因为从程序上已被宣告无罪,本身并不承担法定的接受教育改造的义务,不能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管理限制其人身自由。避免对被不起诉人贴上“罪犯”的标签。

  不诉人员如何帮教

  不能过度介入被不起诉人的生产、生活与学习。具体负责帮教管理的学校、单位、社区(村居)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通过组织心理疏导,法制、道德教育,安排公益劳动等方式,开展帮教管理活动,并为帮教管理对象就学、就业提供帮助。

  重点对象是哪些

  重点对象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和因亲友邻里、同事同学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

  他们的隐私将得到保护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有关人士称,要特别注意保护被不起诉人的隐私,缩小社会知悉面,防止未成年被不起诉人的污点信息扩散。到一定时候,这个污点会被取消。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作者:陈国栋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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