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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卫生局官员当场发飙,只因权力遭遇刺痛

来源:红网
2011年03月21日00:03
  一切都来得很突然,在一档关于民生的节目上,作为嘉宾的官员与同样作为嘉宾的律师因为观点不同,官员当场发飙,致使节目录制中断。

  据红网报道:江西南昌电视台新闻频道《文明行风热线》“315特别节目”录制现场,在讨论“医托坑人患者怎么办?”时,律师称“打击医托就靠卫生行政部门打击,医托屡禁不止,就是管理出现问题”,并质问卫生部门“有没有打击医托骗人的平台?对医院出现医托的行为监督了没有?”引起女嘉宾南昌市卫生局副调研员的不快。女副调研员要求主持人将节目暂停,称节目变了味。此后,她和律师进行了一番“舌战”。

  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官员,一个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对于事关民生,一直以来困扰医疗领域的“医托”问题,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都有共同的话题。为什么结果却是话不投机,不欢而散?

  从视频内容可以看出,卫生局女官员认为,打击医托“法律规定公安部门设立警务室进行打击,卫生部门是针对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医生才能进行管理。”但这位副调研员大概忘记了卫生局是医疗卫生的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于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医生与医院存在的非法行医行为,可以采取吊销执业资格与行医执照等办法进行处罚;打击社会江湖郎中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的行医秩序等,都是它的法定职责。没有非法行医的存在,医托也就没有市场。而鉴别是否非法行医带有一定的专业性,仅仅依赖公安部门是不科学的。在这里卫生局岂能缺位?岂能把责任一推干净,无所作为?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市场的复杂化,导致了行政管理的职能交叉。比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质监、工商部门都有职责,但是仅仅依靠这两个部门,又存在着执法的难度,于是公安部门介入,几部门联合发文件。打击医托也是如此,因为其职能的交叉,需要公安部门的介入。但是,仅仅因为有公安的介入,就把打击责任全部推给公安部门,要么是对相关法律文件的误读与曲解,要么就是恶意的扯皮和不作为。

  医托的存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胡锦涛总书记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人命关天,医托应该是过街老鼠,人人都有喊打的责任。而南昌市卫生局这位副调研员还在这里为谁应该是执法的主体斤斤计较,吵吵闹闹,岂不有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之嫌?人们不禁要问:你是执政为民,还是在尸位素餐?!

  换一个角度,如果这位卫生局官员对律师的某些观点与说法有不同意见,可以当面解释,求同存异。对来自各方面对卫生局工作的批评,可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认为节目播出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卫生局工作的误解,还可以与节目组进行交流。如此蛮横地打断节目的录制,现场发飙,只能说权力遭到了刺痛,于是才会无所顾忌地张狂。

  作者:刘辉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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