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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助理帮副区长骗取580余万拆迁补偿款获刑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22日02:16
  “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伙同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拆迁协议等,骗取拆迁款580余万元。

  近日,某房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涛因贪污罪获刑12年。

  领导情妇缺钱想要补偿款

  38岁的张涛,曾担任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地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张涛伙同时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的闫永喜、时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的李昕、时任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闫永喜的弟弟闫永成、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闫永喜的情人毛旭东等人,在门头沟区相关工程拆迁工作中,采取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340万余元。

  李昕等人供述,当时闫永喜称“小毛(指毛旭东)管我要俩儿钱”,还扭头问毛旭东“弄个七八十万行吧”,毛旭东在一旁点点头,于是他们想到了骗拆迁补偿款的方法弄钱。

  毛旭东供述称,考虑到钱打给公司后她没法支取,闫永喜让用毛的母亲的名字办。于是,张涛等伪造了毛旭东母亲和拆建办的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款存折直接给了毛旭东本人。

  据案卷材料显示,事成之后的2007年7月,闫永喜让毛旭东,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汽车1辆供张涛使用。

  此前,闫永成供述,2007年1月,明知不符合条件,他向哥哥提出,也想从永定镇的拆迁项目中弄点拆迁补偿款,闫永喜仍让其“找张涛、李昕看着弄”。于是,张涛伙同闫永喜、李昕、闫永成等人,以伪造协议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241万余元。

  辩称“受胁迫涉案”被否

  案件审理期间,张涛的辩护人曾提出张涛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职务便利,在共同犯罪中“受到胁迫”,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张涛所任职的公司,受门头沟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进行涉案工程的相关评估和拆迁工作,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背景

  京城首贪靠拿拆迁款“致富”


  闫永喜曾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区永定镇党委书记、区副区长、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

  检方指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张涛(另案处理)等人,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补偿协议等,骗取补偿款580余万元。2003年至2007年,闫永喜个人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并索要价值124万余元的住房3套。2006年,闫永喜个人决定,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闫永喜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共计4200余万元,正在等候宣判。

  作者:张媛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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