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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村干部集体贪污 每人领走“春节补助”一万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3月22日10:23
将村干部贪挪的资金退还给农民
将村干部贪挪的资金退还给农民

  15名村干部每人领走“春节补助”1万

  海南陵水查处一起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窝案,涉案45万元及时发还受害群众

  日前,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45名村民代表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他们高兴地对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说:“没想到我们反映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的问题,你们很快就查清了,还为我们挽回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去年,陵水县检察院通过查处一起村干部集体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案件,为军屯村1600多名村民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这是海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一起涉及农民人数较多的村干部集体贪污、挪用公款案。

  检察官在走访时发现案件线索

  早在2008年,陵水县政府对英州镇的福湾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先后5次向英州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5个经济社拨付用地让利土地补偿款1084.3万余元。由于是5个经济社共同使用土地补偿款,经村民表决同意,这5个经济社在英州镇农村信用社设立了一个公共账户,用于管理政府拨付的土地补偿款。

  2010年5月初,陵水县检察院派驻新村检察室干警在深入农村调研时,接到农民举报,称军屯村5个经济社的社长、副社长有侵占、挪用土地补偿款的嫌疑。检察室干警很快将这一情况向院里作了汇报。

  “无论谁侵害农民利益,都要一查到底。”陵水县检察院领导坚定地说。随后,该院反贪局干警在派驻检察室干警协助下,对此案迅速展开调查。

  拿了好处费后答应借款30万

  调查证实,2008年12月初,陵水县政府拨付给军屯村5个经济社的第一笔土地补偿款128.6万余元到账了。得到消息的军屯村村民王平辉来了“灵感”,他想从中借一笔钱搞沙场生意。

  是年12月6日,王平辉打电话约林道友、苏成民、苏成进等5个经济社的9名正副社长喝茶,提出向经济社借30万元用于做沙场生意,承诺给到场的正副社长3万元好处费。

  社长们认为3万元太少,无奈王平辉又许诺再给2万元好处费。这样,在场的社长均表示同意。

  后来,林道友提出农村信用社不能一次性提取30万元现金,但可以转账。王平辉则提出,把钱先转到苏成民的账户,然后再交现金给他。不过,苏成民要求在场的社长各写一份委托书和协议书作为凭证。

  谈妥后,王平辉让苏成民代笔写了一份借款30万元的申请书,按双方约定由林道友、苏成进、苏成民及其他几名社长一起到英州镇农村信用社办理转账手续,提取了10万元现金,并将20万元转入苏成民新开的账户。

  拿到钱后,为表示感谢,王平辉又宴请9位正副社长,席间拿出3万元。在场的9名正副社长决定,每人得3000元,余下的3000元作为日后吃饭的费用。

  闻听检察干警走村串户调查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的消息,王平辉越想越害怕,在案发前退还了30万元。

  15名村干部每人领走1万元“春节补助款”

  2009年11月19日,陵水县政府拨付了第二笔土地补偿款322.9万余元。是年12月6日,5个经济社的社长开始制定村民分配土地补偿款方案。此时,有人提出:“春节快到了,我们15个正副社长都很辛苦,能否从这笔土地补偿款中给每人发1万元作为春节补助?”这一提议立即得到在场5名社长的响应。

  接着,又有人提出平时工作吃饭都在外面赊账,能否多提取2万元用来结账。对此,大家都表示同意。

  很快,5名社长当场决定从土地补偿款中提取出17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发放春节补助,2万元用于支付吃饭等欠款费用。

  私分土地补偿款非同小可,一旦事情泄露难免会受到追究。责任谁负?大家决定立据为证。2009年12月7日,军屯村5个经济社的15名正副社长共同签名写了一张条据,主要内容是“领到军屯村土地征用租金17万元,作为村征地、人口核实、讨论方案、土地征用开支费用”。

  就这样,军屯村15名村干部心安理得地各拿走1万元,欢欢喜喜地过了一个春节。不料,15名村干部私分土地补偿款一事很快传出,村民议论不断,并反映给前来走访的检察官。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深入调查,获取并固定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林道友等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的行为显露无遗。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涉案的15名村干部供认不讳,并退回了私分的15万元赃款。

  然而,退了赃款退不了罪。2011年1月27日,陵水县法院对军屯村第一经济社原社长林道友,第四经济社原社长苏成民、副社长苏成进和第一经济社村民王平辉4名主要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截至目前,其他12名正副社长也分别受到处分,被免除职务。

  45万元补偿款发还受害群众

  “此案暴露出的农村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不可忽视。”陵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有关部门只是下发了征地补偿费分配实施方案,规定由经济社干部负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而没有指导和监督经济社建立完善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众多经济社财务管理还是由社长们说了算,使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此类犯罪再次发生,陵水县检察院向该县有关部门提出了逐步实行村财镇管、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制教育等四项检察建议。

  根据检察建议,英州镇已着手加强对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了村财务管理,完善了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了土地补偿款、惠农支农资金的管理、发放。

  前不久,陵水县检察院在英州镇召开退还案款大会,45名鹅仔村委会军屯村村民代表现场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截至目前,45万元土地补偿款已发放到1600余名村民手中。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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