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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4年内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迁移整合修缮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2日11:06
  民政部:四年内建立起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民政部、财政部目前已下发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表示,我国将从2011年开始,依托现有烈士陵园,统筹规划,适当集中,分类实施,力争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我国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提升建设管理保护水平,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得到改观,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国仍有一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急需修缮保护。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各地民政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制定本地区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同时,各地将组织实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对无人管理的,按其规模分类保护,规模较大的烈士墓群就地改建成烈士陵园;规模较小的以县、乡为单位适当集中,当地有烈士陵园的迁入烈士陵园安葬,没有烈士陵园的在烈士墓相对集中的地方修建烈士陵园。对乡镇管理的,原则上就地改造,完善相关设施。对烈士亲属管理的,在协商的基础上,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或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抢救保护工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今年下半年选择一批基础好的地区先期开展一期工程,力争在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之前完成全部抢救保护工程。

  在经费保障方面,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将根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数据、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各地工作进展、地方财力差别等情况对各地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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