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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新政 商品房明码实价恐遭高报价抵制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3月23日01:24
  商报讯 (记者 齐琳)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同时,明码标价也包括二手房销售。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在遏制开发商或业主临时提价,但在当下的市场情况下作用有限,且不排除发生故意报高价的行为。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对外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出台上述规定目的是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文件将派出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对商品房价格进行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如果放在楼市调控前,这个政策的实际意义可能会更大一些。”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告诉记者,在此前楼市出于上升通道时,开发商惯用的哄抬房价手段便是“排号”,让上千人来集中认购区区一二百套房子,人为造成“供不应求”的效应,在开盘时临时上调价格,购房者在开发商囤房惜售的心态下,彻底失去了买卖双方应有的公平权利,成为任由宰割的羔羊。“但现在楼市处于调控期间,无论是交易量还是价格都在一步步下调,这个时候政策本身的意义就不大。”

  杨少锋同时指出,《规定》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比如,一个本应报2万元/平方米的项目,为了怕备案之后不让提价,开发商很有可能把本案价格一次性提高到2.5万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再通过不同的折扣率一点点释放价格浮动。”

  “商品房是开发商自己盖的,定价权在开发商手里,但二手房是小业主自己的,可能今天在我这挂牌一个价,明天市场好了又提一点价格,市场不好议价空间会大一点,这些正常的市场波动并非是中介能够控制的。”北京一家知名中介机构负责人坦言,相比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买卖本身受市场波动较大,且房屋产权属于个人,实施上述明码实价的难度非常大。“如果强制执行,最终很可能小业主们都会报一个特别高的价格,再随机进行调整,这样一来监管部门掌握的市场数据将会大大失真。”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执行一房一价,但收效并不明显,且存在很多漏洞。与其采用行政性手段调控价格,不如为房价设定一个波动区间,同时加强对开发商定价的监控收效更大。

  作者:齐琳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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