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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毒奶粉”案件宣判 乐康乳业经理领刑五年

来源:正义网
2011年03月23日08:50

  正义网陕西3月22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宋文 祝润安)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毒奶粉”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已有一审结果。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张文学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天虎系公司股东,朱书明任公司副经理,负责生产工作。2008年7月至8月份,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月份至2008年10月份之间的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抵押贷款。2009年9月份,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荔华”牌乳粉以每吨15000元卖给了乐康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公司包装车间工人将10吨“荔华”牌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公司“三彩”牌包装袋内。在掺混过程中工人发现部分“荔华”牌乳粉有结块、出虫现象。张文学指示工人将结块、出虫的“荔华”牌乳粉重新加工后继续使用,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乐康公司将该掺混乳粉分批次抽样后,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经检验,乐康公司委托送检的“三彩”牌乳粉的样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后乐康公司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销售金额共计436700余元,龙信公司又将其中的25吨乳粉销给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南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获悉乐康公司售出的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乐康公司便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牌乳粉退回给被告人马双林。福建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乐康公司销售到南方公司的乳粉抽检,发现其中两批次乳粉共5.725吨三聚氰胺超标。后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复检,结论为,一个批次生产日期是2009年10月22日,共2.95吨乳粉三聚氰胺超标(标准为≤2.5,实测为11)。事发后,乐康公司派员协同渭南市技术监督局人员赴漳州,在确认问题乳粉系乐康公司生产无误后,在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的监督下,对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三彩”牌5.725吨乳粉予以就地销毁,剩余的19.275吨乳粉及其产品被销毁或封存。

  据了解,2010年1月8日,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马双林处的6.55吨21批次“荔华”乳粉进行了抽检,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标。2010年1月15日,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渭分局将该乳粉全部销毁。2010年1月22日,乐康公司在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渭分局的监督下,将库存的4.5吨掺混乳粉全部销毁。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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