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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海啸过后房贷屹立不倒 政府或应出面干预

来源:浙江在线
2011年03月24日08:40

   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日本大地震后,一个日本老妇人对着电视机镜头说:什么都没了,只有银行债务还在。老人家身后一片废墟的凄惨场景,让人十分感慨。

  日本老妇人的这句话在论坛上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网友“鸢尾花”说,发生这种极端的事情后,银行是否会免除贷款?如果当时买过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银行吗?如果没有买过保险呢?有网友在后面跟帖说,只要人还在就得还。还有网友说,可以耍赖,因为银行没有抵押品可以扣押。

  要不要还,借款合同没约定

  但银行和律师说,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购房者和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中有没有对此的相关约定呢?记者翻看了多数银行通行的商业贷款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两份合同中均没有对“发生不可抗力”进行任何约定。

  “一旦地震中房屋灭失了,那么业主的所有权也就随之灭失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认为,尽管对房子的所有权没有了,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业主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并且,理论上,业主对房屋所在的土地依然享有使用权。

  银行业内的人士告诉记者,在面临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的灾难时,银行债务依然得偿还。“房屋没了之后,银行设定在该房屋上的抵押权也当然不存在了,但银行与业主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业主依然负有还债的义务。”该人士表示。

  能通过保险抵御风险吗

  现在没有这样的险种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业主无法还债,那么能否通过保险的方式来抵御风险呢?

  “在2009年之前,在办贷款的时候会有一个房贷险,如果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可以要求赔付,但是现在已经都不用缴纳了。”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房贷险而言,买房人是投保人,保险费由投保人支付,但银行是受益人,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银行作为受益人先获得保险金。“后来因为对购买保险有争议,所以2009年后办贷款时就不办保险了。”

  那么购房者可以自行去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房子投保吗?

  记者联系了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的客服人员表示,对于地震这类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家庭是不开展的,如果是公司的话,也只能对物品进行保险。中国人寿的客服告诉记者,对于自然灾害类,无论是针对家庭还是单位,目前都没有这样的主险种。

  实际案例中,到底怎么还有免除的先例

  实际情况中,在遇到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时,会怎么处理呢?

  去年11月份,上海一居民楼发生大火,之后也有不少人面临仍需还房贷的问题。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就公积金贷款而言,根据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抵押物因火灾损毁,或借款人因火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意外死亡,符合担保范围,应由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剩余的公积金贷款。涉及到商业贷款部分,由于各家银行的合同内容有所差别,具体以和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央行和银监会发了两则《通知》,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另外,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对此,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认为,这是政府采用了一种类似于行政命令的手段,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如果损失和质量有关可追究开发商责任

  “如果房屋未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抗震等级,那么由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可以向房屋开发商请求赔偿,无良的开发商必须付出代价。”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建议。

  “还有一种是遇到火灾,也要分清楚是不是开发商的责任,比如说该装避雷针的地方没装,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那么也是要由开发商来负责的。”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

  “为了减少类似不可抗力对房屋的损失,首先就要从立法司法上让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承担合理成本,阻止劣质房屋的产生。”李慧表示。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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