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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日化集体涨价涉嫌滥用定价权 工商应介入

来源:正义网
2011年03月25日08:51

  正义网北京3月24日电(见习记者 牛旭东)近日,据《广州日报》报道众多超市和商场接到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巨头企业产品集体涨价的通知,涨价从4月初开始,涨幅为5%-15%。对此,厂家解释称涨价原因是原料及运输价格上涨,成本增加过多。“龙头大哥”喊涨,中小企业跟风,这股涨价潮再次触动了市场和消费者的神经。

  联合涨价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日化巨头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同时下发调价通知,涨价的时间也都在4月,有观点认为,这难免有串通之嫌。

  著名竞争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谈到,涨价现象首先要看是否合理,合理的情况可能包括成本、运费、原材料上涨。 “正当合理的涨价是允许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本来就是赋予企业独立定价权的,企业可以调整价格,这是市场的经济规律所决定的,但企业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否则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其次要看是不是企业串通联合涨价的,这可能涉及到垄断行为的问题,即利用垄断协议串通联合涨价。

  著名商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明确表示:“这几家日化企业占市场份额比较大,联合涨价本身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是严重压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行为。这种现象应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调整范围,有关主管机关应令相关企业改正,作为企业自身也应该慎独自律、择善而从。”

  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创造阳光财富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要消化要素成本上涨压力,坚决抑制价格上涨势头,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面对企业集体涨价行为,刘俊海建议,价格主管机构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保护的职责,规范管理好定价,保护和规范企业的自主定价行为,打击企业滥用定价自由行为以侵害竞争者的利益、损害中小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吴宏伟说,在消费者举报、媒体报道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介入。

  除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刘俊海表示,还可以采取由消费者组织选择代表,共同研究和论证举措,要求反垄断主管机构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措施。“我认为应该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踊跃监督。靠垄断利润取得的财富不是阳光财富,是不合法的,也是有悖商业伦理的。”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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