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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地方政府房价调控目标应和房价收入比挂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3月27日17:45
  中广网北京3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很少哪一项政策象“新国八条”一样受到如此强烈的瞩目,更很少有哪一项政策的倒计时会让公众一天天掰着手指头算。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国八条"中提出:2011年,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即使把今天计算在内,距离第一季度结束只有5天的时间。而目前,只有34个城市公布了自己今年房价的调控目标,而需要公布这一目标的全国城市总数达到了600多。已公布目标的城市占有的比例只有6%左右。

  然而就在这6%中,除了极少数城市将增幅定位在一个确切的百分比之外,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更是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提及。那么GDP与调控目标究竟是个什么关系呢?

  房价调控是否应该与GDP挂钩呢?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接受晚高峰专访时,这样表示:

  蔡继明:我觉得地方上一些做法可能与中央的政策初衷相违背的,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要制定出房价控制的目标,并没有说你一定要和GDP增长挂钩,如果我们GDP增长在“十二五”期间预期都是在7%左右,那我们的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也是7%左右,那你房价还要增长7%,那这种高房价肯定是让老百姓还是买不起房。

  经济学家马光远则为GDP与调控目标挂钩算了一笔账。

  马光远:我们现在有一个误导,认为每个人的收入如果今年增长10%的话,房价也应该增长10%,我想这是一个基本的算术方面的常识,一个房子如果涨价10%的话,它可能涨了10万,北京我们假定最低如果它的房价涨10%的话,就是10万、20万,但是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如果增长10%的话,一年差不多也就是一千多,你想想如果说我们把收入增长的比例完全等同于房价增长的比例,等于拉开了最少10倍的差距。

  除了与GDP挂钩之外,有的城市还将上涨指标与去年的上涨幅度挂钩,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这样的调控目标更容易成为涨价的目标:

  蔡继明:而且有的地方还不仅仅是跟GDP挂钩来确定房价的调控目标,它甚至是把今年的房价控制在低于去年房价上涨的水平,但是如果去年上涨了50%,那今年它上涨了49%,也算是达到目标了。所以这样一来,这种所谓控制房价上升的这种措施,反而会被解读成房价上升的指标,本来是控制指标,但是因为你定的这个目标太高了,实际上等于提出了一个房价允许你上升到这么高的幅度,我觉得这种措施是不得当的,它也不符合中央政府最近提出的目标,中央政府的目标已经不是遏制房价过快上升的势头,而是要使房价回归到理性的水平,合理回归,那就是说不仅仅你上涨速度要加以遏制,而是应该回调,价格应该有所回落,这才是我们调控的目的。

  那么,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之间,是怎样的一个关系?哪个对于房价更具有关键的意义,不少地方不约而同的选择经济发展目标作为房价上涨考量因素的原因是什么?经济学家马光远进行了一番解读:

  马光远:我想这三个指标是一个综合指标,比如说经济发展水平是房价总水平的一个恒量指标,我们不能说北京就比兰州就要高,是吧?因为有一个经济发展水平在里面,但是最终总体房价取决于什么?取决于当地居民的支付水平问题。如果说让我选择这三个指标里面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只有两个,第一个是他的收入水平状况,第二个是支付能力,如果没有这两个指标,而是把前面一个指标看成恒量房价本身指标,我想这是一个误解,也是一个误导,我想这种理解本身不是说地方政府没有理解到政策的一个内涵和这样的一个指导精神,更主要的还是不愿意放弃这种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蔡继明也表示,调控目标应该跟各地人均收入挂钩,应该跟房价与收入比挂钩。

  蔡继明:我个人考虑地方上制定调控目标应该跟各地人均收入相挂钩,有的地区收入水平高一些,房价相对高一点,收入低的地方,房价相就应该相对低一点,通常所说的就是房价和收入比。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蓝皮书显示,现在全国的房价收入比是高达8.7倍,也就是说一个家庭8.7年不吃不喝全部收入才能买一套标准的商品房,我觉得这个肯定人们也都会普遍认为这个是太高了。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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