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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自比蜘蛛侠常爬高楼 检察官劝其可当空调工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1年03月30日06:06

  本报讯 杨小宁(化名)说,我确实是一个小偷,但不是一个普通的小偷。“我偷东西很随意,信手拈来,临时决定;我也很谨慎,我善于观察,善于推断,这样不会冒风险;我还很浪漫,偷东西时不忘看看风景……”

  杨小宁说这番话的时候,已经在看守所里,面对很能聊的检察官,他开始滔滔不绝,还颇为得意地讲了自己的三个“经典案例”。

  2009年10月某天,杭州市江干区文汇北路,他从自己住处往楼下搬东西,那天他并没有打算偷。可是经过二楼韦某房间时,看到一个女子出来,韦某跟在后面骂骂咧咧。杨小宁把行李放到一楼楼梯口,在一边观察了一会儿,他认为,两人吵了架,女的走了,男的肯定也要出门,而且人在气头上肯定会心乱,这就是下手的好时机。果然,他很快听到关门的声音。又等了半个小时之后,杨小宁来到2楼。不出所料,韦某家的门虚掩着。杨小宁顺利偷走1台电脑和600多元现金。

  杨小宁还认为自己很能推理。2010年7月某天,刚好下大雨,他到文汇苑一幢楼的楼道里去躲雨。雨停后,他觉得楼道很闷,便去楼顶吹吹风。站在楼顶的杨小宁无意中看到顶层一户人家的阳台窗户开着,阳台上有很多水。他的推理开始了:下这么大雨,都没有人出来关窗户,阳台上又积了这么多水,这户人家十有八九家里没人。于是,他从顶楼阳台通过空调室外机爬进这户人家,偷走了一只数码相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

  杨小宁还说自己很浪漫,有时偷东西完全是为了给女朋友买礼物,有时忍不住下手则是为了看风景。2010年7月中旬某天下午,他经过下沙梦琴湾小区,随便找了幢楼坐电梯上去,打算到顶楼看风景。经过32层时,他从一户人家的防盗门上洞里看进去,发现里面的四个房间门都开着。他一下子又来了偷东西的兴致:从楼道间爬到这户人家阳台,开始下手。

  杨小宁经常攀爬20层楼以上的高楼,他把自己当成了蜘蛛侠。

  听完这一通交代,检察官劝他:“等你改造回来,好好当一名优秀的空调工吧。”

  近日,江干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杨小宁提起公诉。

  本报通讯员 江检 丁盛明

  本报记者 娄炜栋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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