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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黄俊钦受审 身涉骗贷及操纵股票四罪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3月31日02:07

  因身涉中行骗贷案、操纵ST金泰(600385.SH)股票,以及行贿公安部原高官等罪,昨日上午,被抓已有2年4个月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因现年44岁的黄俊钦为年长国美电器(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三年的胞兄,黄光裕亦曾声称其“比自己还有钱”,此次黄俊钦受审广被外界密切关注。

  据《北京晚报》报道,30日上午8点20分,5辆囚车驶入法院提押通道,载着黄俊钦的囚车停在最靠近暂看室门口位置,以可以迅速进入,黄俊钦面容整洁,头发一丝不乱,身穿灰白色夹克,衣服敞开,内着衬衫,下身着灰白色的笔挺西裤,老板派头依旧。

  此次黄俊钦被控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4项罪名。

  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此案的两家被告单位是黄俊钦名下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而为加快黄俊钦案的庭审进度,法院已于上个月进行了两天的庭前示证。庭审开始前,在法庭门外候审的黄俊钦神情平静,双目低垂,似乎在低头沉思。

  此外,被告人中还包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于星旺、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陈若文于2009年被抓,3个月后获得警方取保候审。

  据指控,黄俊钦向陈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陈若文使用这个假证件,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公诉机关认为,两人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边境罪追究黄俊钦、陈若文的刑事责任。

  指控亦指出2006年即被调查的中行骗贷案。当时针对中行的一次专项审计发现,黄氏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中行北京分行的违规贷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中行北京分行套取的逾亿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13亿元,其中涉及超过4亿巨额资金一直未还本付息。

  2006年,中行骗贷案因审计败露,公安部启动了对黄俊钦的立案调查,黄光裕也卷入其中。事后证实,在当时查办中行案前后,黄氏兄弟与当时主办此案的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发生利益往来,行贿金额达20万元。而其骗贷资金,也是在后来案发后才得以还清。

  据检方就内幕交易指控,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7月9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万股,非法获利1720多万元。

  2008年11月27日,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5月20日,在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的法定期限届满前,黄俊钦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内幕交易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逮捕。案件由警方移送至检察机关时,黄俊钦的罪名中一度出现重婚罪指控,但这一罪名最终未被检方列入起诉书。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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