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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 全国法院将进一步严控慎用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31日07:43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国法院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张军介绍,完善死刑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这是本次刑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规定可通过限制减刑,延长因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为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设置了更为有力、更为有效的替代性措施;规定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进一步严格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立法精神。

  张军指出,从刑法修正案(八)的具体内容看,减少13个死刑罪名,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完善管制刑及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将坦白从宽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将一些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入罪,降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加重其法定刑等等,无不体现了这一立法主旨,贯彻了这一政策精神。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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