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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治理住宅物业乱象 业主委员会纳入乡镇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01日15:15
  新华网上海4月1日电(记者叶锋)业委会长期“缺位”或形同虚设、物业收费巧立名目、新旧两个物业“管家”明争暗斗、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长期以来困扰住宅物业的种种乱象,今后将在上海逐步得到根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大会上介绍,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作了重大调整,形成了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三位一体”的模式,这是一个突破。同时,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范畴,管理单位将综合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表示,之所以要强调政府监管,是因为物业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叶锋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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