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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协管员重获违法停车“贴条权”于法有据“贴条”只是告知罚款需交警审核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2日07:52
  文/图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停车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从4月1日起正式拉开帷幕。除了加大停车秩序检查、利用高科技执法设备加强执法力度外,重新赋予交通协管员“贴条权”被认为是此次治理违法停车行动中最大的变化。

  对此,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解释说,重新启用协管员管理停车问题,主要是为了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补充警力的不足,从而使治理违法停车问题切实达到效果。

  协管员只“贴条”无权处罚

  4月1日上午9点30分,京城的早高峰已经接近尾声,东城区东华门路口,交通民警和协管员正在查处违法停放车辆。记者在现场看到,协管员两人一组,在自己负责的路段内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违法停放车辆,其中一名协管员便快速取出照相机,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另一名协管员则在“报告单”和“告知单”上填写下车辆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等,然后将“告知单”粘贴于车辆的前车窗位置。

  协管员吴怀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4月1日是他们开始管理违法停车行为的第一天,之前其所在的交通队专门为他们进行了集中培训,详细讲解了如何使用数码相机、如何认定和记录道路违法停车、如何采集信息、上报审核等,因此他们对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都不陌生。由于是第一天上岗,交通队还专门派出了民警和有经验的老协管员,现场对他们的管理行为进行指导。

  记者注意到,此次协管员填写的单据共两联,上联为《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下联为《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其中粘贴于违法车辆上的告知单上明确写明:“此告知单和图像记录将提供给×××交通队进行审核。”

  据北京市交管局介绍,此次交通协管员协助民警开展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与之前被叫停的协管员对违法停车具有“处罚权”不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按照新的要求,协管员只是负责在违法车辆上粘贴“告知单”,并通过照相、摄像记录违法停车事实,但“告知单”并非直接处罚的依据。协管员必须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天,将与“告知单”对应的“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到行为发生地的交通支队、大队,然后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车主发现车辆被粘贴“告知单”后,可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的对外网站,查询自己是否已经被确认违法停车,只有经过审核确认的违法行为才被要求接受处罚。处罚标准与交警执法一样,均为罚款200元。

  协管员协助执法于法有据

  据了解,2000年前后,北京的交通协管员被赋予对违法停放车辆一定的执法职权,通过粘贴罚单可进行罚款。但由于协管员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开始出现了乱开罚单或“花钱了事”等不规范的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为此,2008年,北京市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叫停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权力,对于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权限完全收归交管部门。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88万多辆,车路矛盾日益加剧,城市的交通压力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停车道路占用率太高也是造成拥堵的原因之一。对于交管部门而言,交警既承担着动态交通的管理,同时也要做好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压力极大,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今年,北京市又将停车管理列入开展交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重新启用协管员主要是为了补充警力的不足,也是为了确保治理的目标能够实现。

  北京市交管局强调,此次重新启用协管员参与管理违法停车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遇违法停放车辆以劝离为主

  记者了解到,为了尽量避免发生交通协管员与被管理对象发生冲突等问题,此次上岗协助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管理的协管员都是从协管员队伍中挑选出的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且在前期的培训过程中,特别强调要“文明执法”,遇违法停放车辆车内有人或车主及时返回等情况,仍以劝离为主。

  据悉,4月1日起启动的北京停车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7月10日,交管部门将进行全市性的严查行动,重点路段内的“临时停车”也将纳入严管,“车停人不走”躲避处罚的司机也将受到处罚。目前,交管部门已在重点地区及主要大街的违法停车突出地点,增设了“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对违法临时停车驾驶员在现场的,由民警直接实施处罚;对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一律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处理。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图为交通协管员正在给违法停放的车辆贴“告知单”。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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