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在未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4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分别判处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责的案件。
据检方起诉,自2008年11月开始,向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软件生成北京地区的手机号段,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各类信息。根据向某的交代,每发一条短信,他向客户收取3分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经营数额就达到34万余元。而另外三人的经营数额也都在20至30万元左右。
对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都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的增值电信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认罪悔罪态度好,又是初犯偶犯,法院对上述四人予以从轻处罚。至于是否无证群发短信均属犯罪行为,法官表示,在认定是否犯罪时,要根据违法人员的经营数额而定,只要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即使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也同样要受到行政处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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