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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自定水电价费用 租户被迫“高消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6日12:36
  由于出租房相关管理办法的缺乏,出租房水电收费标准未明确,南宁市的不少租房者,正遭遇房东的“潜规则”:他们每月都不得不为高价水和高价电埋单,有的电价甚至高于工商业用电,有的电费比正常价竟高出约150%。

  现象:

  出租房水电费高得惊人

  王女士在南宁柳沙路租房近两年,房东一直按照电费1.5元/千瓦时、水费3.5元/立方米的标准向她收取。

  4月5日,王女士说:“我查询到南宁市居民用电标准价目前是0.6003元/千瓦时,水费是2.29元/立方米,为什么出租房贵得离谱?”她一打听才知道,附近小区的租房水电费价格没有统一标准。“小区里的其他租户都是被以这个标准收取水电费的。但周边有的小区的租户是按正常的标准来收费或是由物业来收取。”王女士说,她一家两口人,家里没有装空调等耗电电器,只有冰箱和电视,且他们经常出差在外,每月的电费仍需390元左右,有时多达400多元。住在埌东六组的田女士,所租房子的电费也是1.5元/千瓦时,每次交电费都让她很郁闷。“南宁七八月天气很热,我也想买冰箱和空调,可一想到电费这么贵,去商场逛了几次也没能下决心。”田女士说,冬天更是不敢开取暖器,“去年冬天南宁天气比较冷,我一回家就钻进被窝,窝着在网上看书”。

  调查:

  高价水电成“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价水电费已成为南宁不少城乡接合部出租房的“潜规则”。记者来到陈东村,看到这一带私房林立,有很多高校毕业生和打工者在这里租房。多位租房者告诉记者,这里的水电价格普遍高于正常标准。

  记者拨通一个房东的电话,他提出水电费价格分别为1元、4元,还称水电费由他来收。记者询问水电收费依据是什么时,他表示“我收费算是很便宜的了,这一片多是1.5元/千瓦时的电。”随后,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向多名房东咨询,得知租房的水电收费标准是水费4元/立方米,电费从1.2元/千瓦时~1.5元/千瓦时不等,几乎没有房东按正常标准收费。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麻村二街一带的出租房,电费也均在1元/千瓦时~1.5元/千瓦时之间,水费多为4元/立方米。在此租房近3年的刘女士说,今年年初,房东便将水费涨至4元/立方米,去年是3元/立方米,而2008年是2元/立方米;电费则一直按1元/千瓦时收取。

  此外,万秀村、秀厢村、园湖路葛岭巷等出租房的电费也多在1元/千瓦时~1.5元/千瓦时之间,水费3元/立方米至4元/立方米不等,高价水电费普遍存在。而房东和租房者对此多习以为常,认为这是个“普遍现象”。

  原因:

  租户承担“公摊”和“损耗”

  为何租房子水电费如此昂贵?园湖路葛岭巷一谢姓房东解释说,群租房一般要在民用电总表下安装若干分电表,电力会有损耗,加上线耗和公共楼梯照明,所以要加收部分费用,水价也是一样。公摊和损耗的水电费由承租户来承担。

  对于房东们“电路损耗”的说法,目前还无法进行精确测算,但有一个事实是:整个南宁电网的损耗,远远小于房东认为的损耗。据供电部门介绍,从电厂到用户的线损,此过程需经过多次升压与降压,且经过数千公里的输送,加上被偷电的因素,也不会超过20%的损耗。而按照城中村出租房的电价,数十米电线的线损,高达100%甚至更多。供电部门认为,这样的损耗是不正常的。

  对假称要租房的记者质疑水电费收费偏高的情况,不少房东均表示:“就是这个价,爱租不租。”一名房东称,因为供电公司和水务公司都是按照整栋楼收费,他们被收的费用平均数就是这个价,只能向租户按照此价格收取水电费。尽管对出租房水电费收取这一“潜规则”怨言颇多,但租房者大都只能无奈地接受。

  记者走访发现,城中村出租房一般是整栋楼,楼高大约5层至8层,每层分为2个至6个单间,按一户住2人计算,整栋楼约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房东每个月从租户处获得的水电费差价,就是一笔可观收入。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称,房东的水电费收费标准高于定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房东并未违规,只是将部分公共损耗和累进阶梯水价的费用让所有租户公摊,因而水电费价格高于政府定价;二是除合理公摊外,房东擅自向租房者多收取水电费,这么做则违规。

  出租房水电费过高,租房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但结果往往不能让租房者满意,原因何在?吴律师认为,取证难是最主要的问题。房东向租房者收取水电费,很少出具发票或收据,很多租房者自身也缺乏证据意识。

  部门:

  属于市场调节价

  租客维权,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记者通过95598电力客户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居民用电量不按阶梯收费,统一电费标准为枯水期0.6003元/千瓦时。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租房者要了解清楚自己所用的电是房东直接从供电局变压器接入,还是从另外的变压器接入。如果直接从供电局变压器接入,不会产生变压器损耗,反之,会有一定量的变压器损耗。而从出租房总电表接出分表,会产生一定的线路损耗,分表越多线路损耗越高,但损耗很小,“难以体现出来”。过高的收费不合理,但收费问题不属电力部门管辖,他们无权干涉。如果租户对收费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南宁市水务热线96332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2.29元/立方米,月超过48立方米的则为3.74元/立方米。“租户可先了解房东是按集体表还是一户一表报装水表的,如果是集体表则无阶梯价,无论用水量大小均按2.29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该工作人员称,不少城中村是申请集体表报装的。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租户租住私人住宅,电费收取标准应由承租者与房东自行协商,此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受理。

  学者:

  需完善出租房管理办法

  广西民族大学社会学博士郭云涛说,私人出租房价格低廉,对低收入者来说,房租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水电费则在其次。在水电不合理收费和高房租之间,绝大多数租户会容忍前者。南宁租房居住的人数不是小数目,这些人很少发出声音。“这问题不大不小,如果只是个人投诉,属于私人交易中讨价还价问题,非常微小,而政府公共执行成本高,难以对此引起关注。除非整个群体能整合成一种明确的力量”。

  郭云涛称,工商等部门无法监管该问题,且目前无部门直线监管,是城市管理中的死角。“南宁流动人口多,租房市场供不应求。这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漏洞,租房市场不规范,造成流动人口增加负面生活成本”。

  郭云涛表示,租房者利益应当得到照应,需要完善出租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房水电收费标准。“出租房的管理,既需要符合市场实际,不过分干预租户与房主之间的协商机制,也要在居住安全、双方利益保障方面有明确规定。”同时,需要有廉租房参与竞争,增加出租屋供应,使租户与房主能形成合理的谈判关系。 (来源:桂龙新闻网)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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