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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再现“撤销上市” 胜景山河需返售价及利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6日20:39
  中新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周锐)在上市前一刻被紧急宣布“暂缓”的胜景山河等来了自己的“命运”。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6日透露,中证监已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在招股说明书中自称为新型黄酒领军企业的胜景山河于2010年12月8日以85.5倍的市盈率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5.8亿元,并计划于当年12月17日登陆中小板。

  在其之前,内地证券市场上仅有3家拟上市公司曾遭遇“撤销”厄运。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0年上半年。苏州恒久因被媒体爆出“专利门”事件,而成为首个“胎死腹中”的创业板IPO。“撤销上市”此番再现,同样和媒体监督有关。

  在胜景山河首发期间,内地媒体对其涉嫌虚增收入、虚构存货、水电费与生产情况不配比,隐瞒关联方、隐瞒自然人股东身份等问题提出质疑。收到举报信后,中证监冻结了胜景山河的已募集资金,并要求中介机构展开相应调查。

  上述负责人透露,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显示,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实的;不存在外购黄酒进行勾兑的情形。但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因此,今天的发审会对其未予通过。

  中证监同日发布公告,称将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增加“问核程序”,强化监督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上述负责人称,中证监后续将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是否勤勉尽责进一步了解,如存在疏漏,将依法处理。

  作者:周锐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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