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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太阳能热水器变名牌 男子获刑一年罚款七万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4月10日01:10

  普通太阳能热水器摇身变名牌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判决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洪松 刘芳) 将自己厂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贴上名牌商标,堂而皇之销往各地,从中牟取暴利,给相关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给人民的生活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晓明近日被兰山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06年初秋,42岁的王晓明从朋友处转租了一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雇用了4名民工,注册生产“金雨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由于本地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市场混乱,“金雨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一直没有打开销路。2009年,看到可以做假商标的非法广告后,王晓明以单价1元的价格,通过电话从浙江预定了500多套“太阳雨”牌商标。之后,一台台标识为“太阳雨”牌的太阳能热水器便从临沂市兰山区运至安徽、河南等地,一时王晓明收入也有很大的改观。

  2009年9月,陈某与王晓明取得联系,以加工一个桶孔21元、加工一个16支管的太阳能热水器336元的价格,预定了60多台“太阳雨”牌太阳能热水器,并将其中的30台发往河南。而真正“太阳雨”牌太阳能热水器当时的市场价格为2500元左右。

  2009年10月,江苏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了解到市场流通销售的假冒“太阳雨”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部分来自临沂市兰山区,遂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鉴于此案影响范围广,可能给居民的生活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环节,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同年10月21日,办案人员在临沂市兰山区叶家红埠寺查获了假冒“太阳雨”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窝点。

  2010年11月18日,王晓明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王晓明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兰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卢金增 王洪松 刘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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