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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部门选举捐赠须谨慎 超额捐赠或触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10日17:22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好友参选“立委”,自掏腰包赞助他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可得小心触法。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松枝说,上次“三合一”选举,就有100多人被开罚,“立委”与“大选”将届,提醒民众不要触法。

  据谢松枝表示,之前有某艺人在公开场合对要参选“立委”的好友说“你要选举了,我捐50万”,也有某出电视剧剧情描写“某某某要选举,我捐200万给你”,这些都是错误示范,“民众不要心血来潮就捐”,先看清楚“政治献金法”规定。

  谢松枝指出,依规定,个人每年捐给同一参选人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捐给不同参选人合计也不得超过20万元,再者,参选人必须开设“政治献金”专户,经许可后,才能开始收受政治献金,像即将到来的“立委”选举,从4月1日起可以申请开立专户,“大选”则是5月20日起可以设专户,收受“政治献金”到选举投票前一天为止。

  谢松枝说,超额捐赠的部分会被处以2倍罚款,如果参选人未经许可就开户收受“政治献金”,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科罚金。

  谢松枝表示,上次县市长、县市议员与乡镇市长“三合一”选举,就有100多名民众因为超额捐赠被开罚,财申处考虑到有些民众不熟悉法律、是无心之过,决定将罚款酌减为1/3,而2011年又是“选举年”,要提醒民众不要再误触法规,财申处也会与“内政部”合作,广为宣导。

  除了超额捐赠外,他说,个人捐款常见错误还包括,有些是用未成年子女名义捐赠,这个也不行,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台湾地区民众”,若违反规定,虽然不会被开罚,但捐款会被没入,但等于是“白捐了”。

  有些民众选择捐实物,他说,像少数民族选举,就遇过民众捐山猪或送菜,如果实物价额超过2000元,都要记载到会计报告书。

  另外,谢松枝提醒说,公司、营利事业部分,亏损企业不能捐政治献金,与当局机关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投资契约且在履约期间的厂商也不能捐,像陆资、港资、外资公司捐款也有限制,有些违规案例不但会被开罚,还要送检调侦办,这些都要小心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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