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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次立法规范促进农民教育培训严禁农资企业夸大产品功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2日07:45
  本报记者周文馨本报通讯员赵志锋

  甘肃省首部专门为农民教育培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在前不久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甘肃这个农业大省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据统计,目前甘肃乡村人口达到179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68.4%,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但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发明说。

  针对目前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教育培训经费利用率低的现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条例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或者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

  当前,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企业、社会团体、个体户借农民教育培训之名,推销其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严重挫伤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扰乱了农民教育培训市场。

  因此,条例特别规定,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农民培训,推广宣传其产品时,应当科学、客观地介绍产品功能,不得虚假宣传或者夸大产品功效。

  条例明确,农民自愿参加教育培训,自主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农民教育培训采取定点集中、现场示范、参观考察、进村入户、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顶岗实习、校企联合等方式进行。

  法学专家表示,条例本着从甘肃省实际出发来设定相关内容的原则,客观地反映了该省农民教育培训的现状,具有鲜明的地方立法特征,对于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和体系、培育合格的新型农民有着重要的意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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