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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中院出台规定 代表委员将列席审委会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6日09:35
  本报讯 记者 阎志江 通讯员 张洁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以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渠道,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透明度,增强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

  据悉,列席遵义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系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院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将针对案件性质或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愿邀请列席。

  列席案件的类型主要有三类:一是中院受理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二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易发生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三是上级人大及市人大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较为关注的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广泛关注的,需经审委会研究的案件。

  应邀列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针对案件提出询问,案件承办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应作出回答,并就案件的事实及民声民意等进行陈述。审委会在讨论有关专业性较强案件时,可就有关专门性的问题向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

  据悉,在处理案件时,审委会将充分考虑列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的案件,案件审结后,由市中院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将裁判文书及时送达列席会议的人员,同时附送《列席案件处理结果征求意见表》,案件的处理结果及列席情况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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