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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停车新规:居民小区周边停车两小时一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4月16日02:05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小区周边停车的“优惠”政策昨天终于掀开盖头,本社区居民可凭有效证件在小区周边停车,享受小区内露天停车收费标准,即临时停车1元/2小时,包月150元。另外,本市正在研究居住区地下停车费新政,以便提高地下停车空间的使用效率。

  “周边”范围区县自定

  市发改委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发改委配合辖区交通等部门,抓紧落实居民停车优惠政策,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问题。通知明确,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在小区周边各类停车场停车时,临时停放或包月、包年租用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均可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即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夜间1元/2小时;包月150元、包年1600元。

  据悉,至于哪些区域算作居住区外的“周边区域”,由区县交通局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划定。

  “新政”严防跟风涨价

  市发改委负责人强调,将确保居住区停车收费水平稳定。各区县发改委将配合辖区交通、住建及街道、社区等单位,约谈居住区停车场经营单位负责人,防止居住区停车场“跟风涨价”和“哄抬价格”。

  据透露,本市将结合居住区停车资源状况,研究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政策,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切实稳定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水平。

  目前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库包年、包月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私自打折从严处理

  通知还提到,将充分发挥媒体、市民等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积极提供“私自打折”线索。逐一核实查证举报线索,并对查实的“私自打折”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公开处理。

  发改委与交通、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将搭建联动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停车场擅自经营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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