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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今天在重庆公开庭审 被诉妨害作证罪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19日08:57
[提要] 今日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将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据称李庄于2008年7月,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我来说两句]
这是李庄在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这是李庄在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今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今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今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旁听席 记者李靖摄
今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旁听席 记者李靖摄

  李庄此次被起诉的是妨害作证罪

  今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将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华龙网将在第一时间,对庭审现场进行滚动播报。

  记者从市检察机关了解到,李庄于2008年7月,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

  检察机关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4月2日,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受案当日已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据了解,上海大邦律所创始合伙人斯伟江、北京市首信律所创始合伙人杨学林将担任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字记者 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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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资料:

  李庄 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李庄案回放(消息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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