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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个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 各地情况大不相同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汪蔚青
2011年04月20日06:07

  笔者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一个关于调整免征额的设想,得到了不少朋友的认可。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免征额都是一个固定的数字,但是相信各位读者都明白,中国幅员辽阔,从南到北自东到西无论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水平还是房价高低都有极大的差异。那么如果与免征额有关的最主要的收入与开支水平相差巨大,那么全国制订一个统一的免征额是否科学和公平?免征额是否可以是一个区间,而不是某一个固定的整数?我们来分析一下。

  笔者没有在官方网站上查到各地的平均工资,但是据网友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哈尔滨市20400元,广州市57000元,同样是省会城市,后者是前者的2.79倍。重庆市27000元,上海市64200元,同样是直辖市,后者是前者的2.38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总体代表着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指数的高低,中国南北东西之间存在着成倍的收入差异,却适用同样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显得有失公允了。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实行个人所得税按家庭综合征收的条件,那么是否可以根据一些比较公开透明的统计数据,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制定得比较符合当地居民消费水平呢?我们来讨论一下。

  3月初,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人大将在近日进行审议。如果此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正案中的免征额是一个区间,那么以区间的下限为基数,将当地上两年以下几个数据:职工平均工资、消费者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系数、平均房价等因素作为函数,给每个函数以不同的系数,经过比较简单的四则运算得出一个相对接近当地生活水平的系数,然后将这个系数乘以免征额,得出的积如果落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免征额的区间内,就取整数,若超过免征额,则以全国人大制定的免征额区间的上限作为当地最近两年的免征额。各省级政府将这个数据的计算过程及数据依据一并上报中央,经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执行。

  这种方法好处在于相对充分地考虑了当地的生活水平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而不是在全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一刀切的问题在于目前的免征额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一类大城市不够基本生活的开支,而在西部内陆一些城市,同样的免征额高于相当一部分老百姓的月收入,以至于他们享受不到免征额的优惠。同时这种方法在可操作性上也比较简单,所有的函数都来自于各省级政府公开的统计数据,只是在制定系数的时候需要经过一点比较精确的测算,否则容易造成人为调节结果而导致失衡。

  笔者认为,税制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也同样需要与我们目前的经济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无论谁跑得比谁快了,都会导致政策与经济的不匹配。不管是姚明穿了潘长江的衣服,还是潘长江穿了姚明的鞋,都会造成行动不便。政府在关注民生上下了很多功夫,但是由于家大业大,需要考虑和平衡的事情和因素太多,因此要做到绝对的平衡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能提高得更快一些,相信这也是为政者乐于见到的。

  (作者系税务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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