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4月21日电 (孙林)辽宁省水利厅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地禁止提取地下水。
“长期过量开采”,这是目前辽宁省地下水开采情况的真实写照。据统计,辽宁省水资源缺乏,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341.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地表水资源的缺乏,是辽宁省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长的原因之一。目前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为67.4亿立方米左右,开采率高达94.2%,是全国地下水开发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且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导致辽宁省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引发了地下水含水层疏干、水质污染、海水入侵、河道断流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据对全省50个县级以上城镇地下水开采区进行评价,有42个存在超采问题。
据了解,2001年,辽宁省将严重超采区、海水入侵区划定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区。2002年,全省对地下水保护区和管网区实行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并于2003年颁布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但这些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不合理开发问题。
《规定》明确了禁止提取地下水的范围:凡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经批准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将关停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3796处,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2.44亿立方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