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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赞成将个税起征点提至3000元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3日09:29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1日下午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大多数常委委员赞成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月减除费用标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贺铿等委员认为,草案考虑得比较全面。一是扣减标准依据比较科学,以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消费支出额作基本参考,是合理的。二是根据这个标准计算出来的纳税面虽然偏小,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合理的。三是这个方案适当地加大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力度,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适用范围,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也是合理的。个人所得税从多数国家来说,既是一个重要的税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两个功能在修改过程中都考虑到了。

  加大力度调节收入分配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在21日下午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在个税法的修改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力度。

  杨德清等委员表示,当前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突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税收应该在缩小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方面发挥作用。社会有贫、富和中间三部分人,要想办法扩大中间阶层,使“两头小中间大”,才有利于社会稳定。要逐步加大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一些常委委员21日下午在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要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减少偷税漏税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

  杨正午等委员建议,要加强个税征管,特别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税收征管的重点是高收入者,难点也是高收入者。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比较复杂,而且不断有新的收入出现,一些隐性但数额巨大的收入还游离在法律边缘地带,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征管。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应当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从三个方面切实加强,一是加强财产转移的征管;二是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管;三是加强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

  任茂东等委员建议,非工资收入已成为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尤其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移、资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通常,这类企业的负责人将个人的所有消费打入企业成本费用,既免交了消费税,又降低了所得税的所得额,这是很不合理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提出,目前,我国许多高收入者收入不透明,以至于在我国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纳税主体。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真正做到收入高的多缴税、收入低的少缴或者不缴税,同时扩大税基,增强纳税人的荣誉感和自觉性,不仅可以增强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可以真正达到调节居民收入的目的。建议增设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税务机关提供必要信息;将纳税情况纳入诚信记录,对偷逃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投资、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要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的制度。目前,因为家庭信息制度的不健全,我国实行以个人为单位缴纳个税的税收制度,没有考虑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的需要,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我国目前难以一步到位,但是可以在某些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之后再全面铺开。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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