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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方立法会议强调地方立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5日08:11
  本报讯 记者刘百军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在讲话中指出,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和保障福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地方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孙春兰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既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孙春兰表示,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福建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海西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批决定决议和重大立法项目。注重发挥福建的台、侨、山、海、林的优势,一批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有效地将福建特色和优势转化为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可行性。

  孙春兰强调,立法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应尽职责,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参与,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人大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大法制宣传,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

  据介绍,福建省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研究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把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等方面的立法探索,加快制定和健全有关改善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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