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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的道德与法律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1年04月27日05:23
  《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危险驾驶入罪,改变了以往“肇事后处罚”的惩戒模式,特别是对醉酒驾驶等能够引发危险后果的某些行为,将不再以确定后果的出现为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机动车数量已有2亿多辆,并且仍在以每年2000万辆的速度增长。对此,笔者常常臆想那些车少路稀的日子。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私家车的讨论一浪高过一浪。今天回顾这些曾让人大伤脑筋的热议,我们由衷地生出几分亲切的陌生来,那时的争论多停留在经济承受力层面,很少关注汽车会给人类带来烦恼。争议的面目是可疑的,由于背景、文化基础、教育环境和社会地位的不同,每个人对汽车姓私还是姓公的问题看法迥异。但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昨日的热议已成往事,姓私的汽车已经让人烦不胜烦。君不见限号上路、停车费调高,限速、查酒驾、电子眼……这些问题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并有明文规定。由此笔者想,是不是在法令外,每个人的内心更应该有一条道德令。

  “道可道,非常道”,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也适用此语。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道德用于律己时,高于法律;用于律人,有时却酷于法律。只因彼此道德口径不一,尺寸不同,我认为很自然的事儿,在他眼里没准就离经叛道、乖谬绝伦。马路上的小碰小蹭,每每会引发一场唇枪舌战;人车争道,险象环生。你要挤着过,我要抢着走,末了碰了挤了骂了,才偃旗罢手。其实在任何明文规定之外,都有一个模糊地带,但它却充斥着各式的道德律令。我们面对的硬生生的现实,是道德的滑坡,如此也才更需要法制的爬坡。

  法律面前没有避风港,没有特区,只有罪与非罪。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升华,因为单纯的道德谴责,已不能解决繁杂多变的缺少“道德血液”的问题。谁胆敢触犯法律,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郝 云

  (编辑:力国才)

  作者:编辑:力国才来源山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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