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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清华法学弦歌不辍 ———专访清华法学院院长王振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7日08:00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清华法学之“品”与“格”

  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和国际视野”

  “对学术卓越的强烈追求”

  “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十分强调道德约束和人文关怀”

  本报记者蒋安杰

  百年清华,百年树人;百年薪火相续,百年风雨兼程。

  为庆祝清华大学百年华诞,清华大学法学院自3月起就组织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包括开办百年校庆讲坛、举办法学清华百年成果展及多类学术研讨会等。4月22日,清华大学举行了由著名美籍华裔企业家廖凯原先生捐资兴建的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奠基典礼;4月24日,作为百年校庆的主要活动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了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来自中、美、加、日等环太平洋大学联盟的著名法学院院长、知名法学家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1911年清华学堂成立伊始,清华就开始派遣学生出国攻读法律,培养了一批杰出的法律大家和法学精英。清华法学院初设于1929年,是当时清华大学首批成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清华法学院被并入其他院校。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1995年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又复建法学院。

  复建后的清华法学院以建设中国顶尖、世界一流法学院为目标,延揽各方名师,广育天下英才,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其中8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是国内唯一一家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也是第一个面向国外开设全英文授课中国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学院。

  现在,清华法学院有在校生1480人,已成为清华大学最大的院系之一。

  早期“清华法律人”的杰出代表

  今年不仅是清华的百年华诞,也是清华法学百年华诞,清华法学的历史也可追溯到一百年前。

  清华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告诉记者,从1909年到1929年的早期留学生已经有一些学习法律,早期派出的一千多名留学生中,大约一百五十多名学习法政,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他们回国后有些从事法律工作,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燕树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璈、著名检察官向哲浚等都是早期“清华法律人”的杰出代表。

  从1929年法学院成立到1952年撤销,清华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政教育,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威莱特(QuineeyWright)、张奚若、钱端升、邵循恪等大家执教于此。毕业生中有王铁崖、陈体强、楼邦彦、龚祥瑞、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大家。后来,王铁崖先生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端木正先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从1952年至1995年清华法学院的建制尽管不复存在,正规法学教育被中断,但是清华大学其他院系的毕业生仍有一些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延续着清华法学的“香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还有许多从事法律实务的优秀律师。

  此外,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尽管把清华改造为多科性工业大学,但是其优良的学术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尤其是清华的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为后来重建综合大学、恢复法学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

  终于在1995年秋天,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复建,并于1999年恢复了法学院。短短16年时间,法学院迅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综合实力进入国内法学院前列。复建至今,清华法学院已经培养五千多名优秀的法律人才,他们在国家和国际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领域开始崭露头脚,演绎着清华法律人在21世纪的新故事、新传奇,重新诠释清华法学的新含义和新意义。

  清华法学之“品”与“格”

  把清华法学的历史追溯到一百年,目的是检视清华何以成为今日之清华。就像一个人,一个大学、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的品格、精神和特征,有与众不同的特质,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有何独特的品格特点,这与清华独特的历史又有何关系呢?

  在王振民院长看来,最突出的一点是,清华法学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意识和国际视野。清华大学诞生于多灾多难的旧中国,无论当时的办学经费或者这个校园,都起源于血雨腥风的战火,是民族耻辱的产物。从诞生那天起,清华大学就注定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世界承担着特殊责任。一代又一代清华人时刻牢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牢记清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为中华崛起而读书、而奋斗。

  同样,清华法学的历史也是中国近百年历史的真实写照。几次开办,几次停办,恰恰证明了法律、法学在中国命运的变迁,使得清华法律人同样具有浓浓的家国情怀。

  王振民院长介绍说,从第一位赴美国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先生(后来收回中国海关主权,成为中国海关的第一位华人关长),到1946年至1949年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浚,以及钱端升、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等,一直到去年离开我们的“一切学术为了中国”的何美欢教授,都能看到那种鲜明的清华特色、清华气质和清华品格:精通国际,明了世情,同时非常爱国,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无论一百年前或者一百年后,清华都是中国最“洋气”、最国际化的学府,无论是这里的西洋式建筑,或者众多的外语课程,在这里你尽可了解世界上最前沿的东西。另一方面,这里又非常爱国,而且是发自内心的,每当看到近春园被英法联军焚毁后剩下的残垣断壁,看到清华学堂、大礼堂、图书馆、老校门等早期建筑,沉甸甸的责任感就油然而生:为了中国,为了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为了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为了那比阳光都珍贵的社会公正!

  总结清华法学百年的“品”和“格”,王振民院长觉得这是必须强调的一点。

  第二点就是“对学术卓越的强烈追求”。王振民院长认为,无论清华大学,或者清华法学,都给人一个强烈印象,那就是追求一流!

  “一个做律师的校友告诉我,只要你说是清华毕业的,就会让人对你的专业和人品产生一种信赖感,人家相信清华以及清华的产品清华毕业生,除了忠诚可靠,专业上也完全没有问题,没有清华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在清华工作任教16年,也让我时时刻刻感受到这种气氛,任何事情不干则已,一干就一定是一流的、最好的。清华绝对不做二流的事情,一定是一流的。我们对学术、对教育的要求就是精益求精,做中国和世界一流的学术,让人在专业上无可挑剔。王铁崖教授生前在母校清华的一次演讲中说,清华教育给他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认真"二字,做学问一定要做到卓越,做到极致。”王振民院长如是说。

  “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是百年清华法学的第三个特点。

  王振民院长对记者说,清华法学立意高远,理论高深,但又脚踏实地,立足基层,解决中国社会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著名法学家钱端升先生所在的1919级清华学子毕业时给母校建立了一个日晷,现在仍然放置于清华大礼堂前草坪的南端,日晷上用中文和拉丁文写着“行胜于言”。这就是清华理论联系实际的真实写照,清华务实的精神就是这样形成的。

  他说:“法学既是理论的,也是应用的,也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我们同时注意细节的培养,教育学生既不要在大的原则问题上犯错误,更不要在小事上出岔子翻船。比如我们重视对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甚至语法和书法的训练,

  教会学生起草法律文书,如何与人沟通,如何演讲谈判,如何待人接物等。法律工作者应该懂得的知识、技巧、技术我们都会教,其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毕业后能够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清华法学的第四个特点是“十分强调道德约束和人文关怀”。

  王振民院长谈道,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很容易走向只重视“术”的教育。然而,丧失理想和价值追求的职业教育就变成纯粹的技术和技巧教育,成为一种“术”,而不是高尚的“道”。迷失方向的“术”越专,破坏力就越强。法学教育绝非简单的职业教育、浅层次的技能教育,而也应该同时是一种理想教育,是“道”的教育,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

  王振民院长进一步解释说:“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理想的地方。我们立足实际,但并非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大学一定要引导社会,而非完全被社会所引导。如果大学也市侩短视、急功近利,这个国家和民族就没有希望了。法律尤其是"双刃剑",法律人对社会进步既可以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也可能发挥负面消极的作用。法律人若要破坏,其破坏的强度、广度将远远超过普通人。没有道德约束的法律人是最可怕的动物。法律是高尚、高贵、高雅的职业,法律人也应该是高尚、高贵、高雅的人。只有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事业,才具有可持续性。永远不能让法律技巧超越人类美德谦卑的要求,不要忘记了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法律人应该有悲悯之心,有人文关怀,了解民间疾苦,解决人民的问题。”

  百年清华法学虽间有中断,但弦歌不辍,精神永续。百年来形成的这种特殊的品格,是一代又一代清华法律人积累起来的最宝贵的财富。今天的纪念,不仅要传承百年清华法学的香火,更重要的是告诉今日清华法律人,一定要传承并发扬光大这些精神,要“厚德”,要“载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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