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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不得干涉评估意见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9日08:18
  制度保障

  本报讯记者周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招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了保证不捕不诉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防止不捕不诉案件成为“人情案”、“关系案”,舟山检察院要求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建立评估人员库,每次开展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时,在人员库中随机选择组成评估小组,以确保调查评估过程相对独立。在调查过程中,评估小组成员就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道德品行等问题进行了解时,承办人不得随意发表意见或者有其他干扰行为。评估意见由评估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形成,检察人员不得干涉评估小组的调查和评估意见的形成。

  为确保评估小组成员的民意广泛性,评估小组必须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相关单位人员3人以上组成。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等,丰富了评估小组成员的层次性。目前,评估小组的人数一般保持在5人左右,部分案件突破了10人。

  充分尊重评估意见发挥监督实效。目前已有14名检察机关拟作不捕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评估意见认为逮捕、起诉的社会效果更好,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采纳评估意见。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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