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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实施三个月 九成应税房适用0.4%税率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4月30日06:34

  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上海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3个月以来,约90%的应税住房适用0.4%的优惠税率。昨天,市税务部门公布了房产税应税房源的详细构成。相关数据表明,通过差别化税率引导住房消费已初显效果。

  截至4月27日,市税务机关共受理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8960件,开具认定通知书10930份。在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当中,新建商品住房151套,二手存量住房2155套。

  上海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税率,将“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界定税率标准,引导住房消费。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据透露,在税务机关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中,约90%的住房适用0.4%税率。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指出,造成房产税应税房源中二手房数量远大于新房的主要原因是成交占比不同。以今年3月份为例,全上海二手存量住宅成交约在12000套左右,而新建商品住宅仅成交3700套,二手房交易占据市场主流,因此要交房产税的二手房远多于一手房亦在情理之中。从绝大多数应税房源可享受0.4%的优惠税率可以看出,在一系列调控政策作用下,消费者购房更趋理性,以刚性需求为主的住房消费市场已基本确立,通过房产税及税率标准引导住房消费的效果初步显现。

  作者:张昱欣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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