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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女子买假币被骗报警 法庭上喊后悔获刑4年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2011年05月06日11:37

  本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李蕴真) 家住焦作博爱县的王某(女)花了15万元人民币从网友那里买了96万元的假币,原本以为占了大便宜的她回家后竟然发现假币只印了一面,另一面是白纸,根本花不了。于是,她赶紧来到郑州报警:“我被卖假币的骗了!”近日,王某因犯购买假币罪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的王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网友赵强(化名)。在两人约会的过程中,赵强称其战友手中有台湾等地制造的假人民币,这种假人民币就是银行的验钞机也验不出来。赵强为了说明自己说的都是真话,当即拿出3张50元的“假币”交给王某让她去银行测试。王某将信将疑地来到银行,果真这3张“假币”都没有被验出来。王某便产生了购买假币的念头。

  2011年1月24日,王某在郑州市管城区石化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一个饭店内,从赵强的战友处用15万元购买了96万元成捆包装的假币。心情激动的王某回到焦作家中之后,打开装着假币的拉杆箱一看才发现,假币均系单面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白纸。次日,王某来到郑州报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出具了被告人家属申请书,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在最后法庭陈述时,被告人王某已泪流满面:“由于我的法律观念淡薄,致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我觉得自己对不起社会,没有做个守法公民;对不起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孝心;对不起孩子,没有做到以身作则。念在我有自首情节,又是受害者,又是因为一时糊涂犯下的错误,且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种低级错误,希望法官宽大从轻处理。”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王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但由于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是初犯,同时又是受害者,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满脸泪痕的王某追悔莫及:“唉,没想到会判这么重,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线索提供 陈志强 王建萍)

  编辑点评

  正如王某自己说的,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不管她自己是不是受害者,不管她经济上的损失有多大,她已经触犯了刑律,必将受到刑事处罚。买假币受骗的事经常见诸报端,但还是有人经不住巨额利益的诱惑而掉入陷阱。人追求物质利益没有错,但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那样才能心安理得。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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