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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为抢钱杀教师母女 被害人家属索赔162万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陈奋翔
2011年05月10日11:25

  为抢劫钱财,当时刚满18岁的两青年杀害了一名女老师及其8岁的女儿。2010年7月26日发生在三原县的这起劫杀案,于昨日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两学生杀害老师母女抢走300元

  昨日14时,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审判庭,陈晨、张鑫涉嫌抢劫罪一案公开审理,50多名群众赶到现场。

  庭审中,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晨、张鑫提起公诉。起诉书说:经查明,2010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晨和张鑫在一起闲聊时,张鑫因自己没有钱花,和陈晨预谋抢劫作案。2010年7月25日,陈晨到张鑫家玩时,两人再次商量准备抢劫,由陈晨购买了准备作案的刀具,张鑫准备了钢管。当晚两人在三原县城准备抢劫,未找到作案目标。
  次日中午,两人在陈晨家共同预谋抢劫刘长青家,由陈晨以借水为由进入女老师刘长青家观察情况,张鑫趁机将刘长青家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闭锁。两人商量,由张鑫对付刘长青,陈晨对付刘长青的女儿小青(化名),杀人后再抢劫。
  当日16时许,陈晨、张鑫持刀进入刘长青家。张鑫持刀进入书房,趁刘正上网不备,在其身上连刺数刀。陈晨进入客厅趁正在沙发上看电视的小青不备,在其身上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刘受伤后在书房内叫喊,张鑫又让陈晨用刀在刘身上连刺数刀,致其死亡。杀人后,张鑫让陈晨在两被害人身上泼水,企图销毁作案痕迹。张鑫在餐桌上将刘装有300元现金及银行卡的钱包拿走,陈晨将刘房门钥匙拿走,两人逃离现场。

   

  被害人家属提出162万元民事赔偿

  在庭审中,被害人的家属还委托代理人就民事部分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诉讼请求。
  被害人家属在请求法院依法严惩被告的同时,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6700元,丧葬费 15146.50元,死亡赔偿金602580.00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总计1624426.50元。

   

  女老师曾邀被告吃鸡翅

   庭审中,记者还听到这样的细节:被告人陈晨在庭审中讲道,刘长青和他家住在两对门,生前曾是他的老师,也对他"很好"。
   检察员出示证人证言说,在出事的前一天晚上,被告还在院子里与刘相遇,刘还相邀他们去家里吃鸡翅。
   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中,两被告话语极少,只有寥寥数语表达着同样一种声音:愿意认罪服判,接受严惩。17点30分,3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 陈奋翔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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