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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被通报 矿工遗体曾遭转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1日19:33

  中新社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国务院安委会11日就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该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且存在瞒报。

  据知,该事故发生于4月15日14时30分,事故发生后,该矿转移4名遇难矿工遗体,并伪造入井检身记录,谎报事故真相。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矿井停电停风后,井下部分巷道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恢复供电后K7运输巷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瞒报迟报事故,较为典型的如黑龙江鸡西“4·26”煤矿事故,致9人死;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洼里煤矿“4·1”透水事故,致7人死。

  国务院安委会认为,以上事故反映出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蓄意隐瞒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针对事故原因,国务院安委会要求,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瞒报和谎报事故行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称,已对“4·15”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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