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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4日09:11
图为在山东省日照市城阳街道岳家村幸福公寓居住的老年人正在用午餐。许静摄
图为在山东省日照市城阳街道岳家村幸福公寓居住的老年人正在用午餐。许静摄

  本报见习记者李吉斌

  “村里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免费在这所老年公寓居住,而且每个月还可以领到100元零用钱。”山东省日照市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党委书记许传江介绍。

  “公寓有多少服务员?能提供哪些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问道。

  “我们公寓对村里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行以家庭为单元的集中供养,配备了工作人员30余名,为全村老年人提供餐饮、生活护理、保健指导、心理治疗等综合服务。”许传江回答。

  5月11日,由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冒雨来到岳家村幸福公寓,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仔细查看了老年公寓的厨房、娱乐场所和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并与老年人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

  据了解,该公寓于2008年投入使用,占地45亩,是山东省莒县惟一一处民办老年供养机构,目前已入住210户。公寓周边的绿树在细雨的滋润下愈发生机勃勃,餐厅干净整洁,健身房器材齐全。几位老人正围坐在一起打牌,不时传来爽朗的笑声。这样的生活,相信会让很多农村老年人羡慕不已。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到城市务工甚至长期居住,农村独居、空巢老人不断增加,农村养老问题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11日,执法检查组在山东省莒南县召开基层座谈会,听取了基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基层人大代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难点在农村,国家应更多地关注农村老年人。

  “我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851名,空巢老人已达630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生活上不同程度地需要别人照料,但又不具备"五保"条件,乡镇敬老院也没有能力接纳。这些人已成为农村中经济不困难的另类"困难户"。”参加会议的莒南县相沟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王安国说。

  “我建议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可以以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为基础,以邻里照料为纽带,以村民自治组织为工作平台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使每个村庄都成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王安国建议。

  莒南县道口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张宝强认为,医疗是老年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虽然现在农村老年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对于经常有病或发生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来说还是不够用,且看病时无人陪伴也是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一大难题。

  王安国也认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不能解决贫困老年人的日常医疗费用问题,“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在农村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对此,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投入,提高新农合补贴力度,扩大报销范围,特别要扩大老年病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患病老年人按照规定实行医疗救助。

  王安国建议,可以考虑设立单独的农村老年人基金会,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医疗难题。

  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也是此次座谈会上大家讨论热烈的问题之一。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与有效社会供给差距较大,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仍然单调、贫乏。

  "冬天站墙根,夏天找树荫"成为农村老年人闲暇时光的真实写照。部分老年人倍感孤独寂寞,物质生活虽然满足了,但国家对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的投入较小。”莒南县文瞳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章贤华说,在农村老年人中,有不少是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他们在弘扬传统文化、兴办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章贤华建议,要盘活农村闲置场所,比如村居建立老年活动室、乡镇综合文化站定期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等。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的自我服务能力,形成“政府搭台、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的活动机制;在老有所为方面,可以通过聘请人民调解员、夕阳红护村队、护林队、道路维修队等多种形式发挥老年人余热。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表示,这次座谈会对执法检查组的启发很大,也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对与会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一定认真研究论证,以更好地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和修改。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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