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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接天津首个“禁止令” 2年不准进网吧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4日11:46

  中广网天津5月14日消息(天津台记者孙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6岁少年小明(化名)合伙抢劫,涉嫌犯罪。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对小明适用了缓刑。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宣布了一条“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小明进入网吧。

  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对当事人宣布的禁制令内容包括三项内容:第一,禁止其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公共娱乐场所;第二,因为当事人是结识不良少年犯罪的,而且有人在逃,所以禁止其在缓刑期间再与“同伙”联系;第三,因为小明在多次离家出走后,涉嫌犯罪,因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脱离法律代理人的管教,在外独自过夜。据了解,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天津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称,以判决的方式宣告禁止令,有助于帮助被告人改掉一些恶习,培养好的生活习惯,重新做人。禁止令从无到有,逐渐具体化,针对不良行为制定出的具体内容,反映了我国法律的进步。

  尤其对未成年人来说,把禁止令的内容列入量刑建议之内,使其在缓刑期间的行为更有规范性。禁止令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会被视为违反缓刑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被告人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送回监狱服刑。这种震慑力比家长的说教强得多。 此外,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此后将与负责执行缓刑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如果小明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禁止令,可以建议对其作出缓刑减刑,如果不遵守禁止令情况严重的话,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对其撤销缓刑。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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