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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旅游丢钱包挂失之后卡被刷 持卡人胜诉无需还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5日11:14
  项先生在2005年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只要卡主拿卡签名就可以透支消费,不需要密码。2009年11月20日,项先生到台湾旅游,没想到第二天钱包就被偷了。项先生赶紧打电话进行了挂失,所幸的是,银行告诉项先生还没有刷卡记录。不料,晚上他又接到银行一个电话,被告知他的信用卡已在台湾一商户分三次透支消费19万多新台币。“我没签名,怎么透支消费?”无奈之下,项先生只好把银行告上法庭讨说法。银行则辩称,相关消费透支发生在台湾,银行无法做到审查签名。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信用卡刷卡消费交易中,直接与持卡人发生信用卡法律关系的是发卡银行,而非商户。相关机构向特约商户提供刷卡消费终端设备,意味着刷卡消费是各发卡银行金融服务延伸,持卡人在商户的刷卡消费,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发生关系,发卡银行接受持卡人的授权进行相应支付时,应当首先审查授权支付是否为持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商户是否被相关机构授权审查签名等,以及商户是否做到严格审核刷卡消费人身份所带来的风险,不能由真正的持卡人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这笔不是项先生本人亲笔签名而产生的19万多新台币透支行为无效,银行应自己担责。银行不服,上诉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丽水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章露)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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