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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监所与社会实现无缝对接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超九成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6日08:20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我连自己都管不了,还管得了他?”

  当听说陈全永即将刑满释放,其瘫痪在床的86岁父亲和行动不便的79岁母亲连连摆手。陈全永唯一的兄长也明确表态“不收这个弟弟”。

  今年48岁的陈全永是江西省进贤县李渡镇人,患有脑炎。年轻时因在一次打闹中将他人打成重伤,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豫章监狱服刑,后获减刑奖励。

  如果不能妥善安置陈全永,他很有可能再次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定时炸弹”。为此,一场监所与社会的对接行动在陈全永出狱前半年开始行动了。

  监狱民警多次前往陈家或打电话做两位老人的工作,消除他们的担忧和顾虑,同时积极帮助包括陈全永在内的陈家三人申请低保;县司法局和镇政府则联合出资,为陈家修缮房屋,迎接陈全永的归来。

  2010年5月30日这一天,当看到监狱民警和当地干部一起把儿子送回家,陈全永父母老泪纵横……

  这是江西省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

  2009年以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高度重视、高层决策、高位推动下,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通知、补充意见和实施办法,并在信息联通、人员交接、过渡安置、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接茬帮教六个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和体系。

  此举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司法部领导的多次批示和充分肯定,其经验做法也被中央政法委称为“江西模式”。

  接回一名刑释解教人员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009年6月1日,赣州监狱129名服刑人员刑满出狱。交接过程中,除监狱民警、刑释人员和家属之外,比以往还多了个别县乡派出所、司法所民警或村委会干部。

  赣州市司法局局长许长湖对此表示,这是地方司法局践行对接承诺的具体表现,对极少数没有亲人或无法通知到亲人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民警负责接回,确保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人员落地”。

  江西省规定,服刑在教人员出监所前1个月,监所应将其相关信息通过信息专网发送至安置帮教部门;服刑在教人员出监所时由亲属、村干部或司法所负责接回;回归原籍的刑释解教人员3天内需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报到。

  “过去,由于监所和安置帮教机构衔接机制不完善,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就流入社会、去向不明,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下转第三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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