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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17人斗殴案成最高检首个指导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6日08:36
  聚焦案例指导制度·福建篇

  本报记者刘百军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通知的形式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妥善办理的施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名列“检例第一号”。

  5月9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一块硕大的砂砾岩静静地躺在该镇西岑村和子英村交界处的入海口附近,上面赫然写着两个红色大字“王公”。

  西岑村村民王荣欣和王守言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700年前西岑村王家祖先避难所在,因为有了这个硕大的岩石,王家祖先躲过一场劫难,也才有了西岑村王家的人丁兴旺。

  只见岩石上依稀可见被雨水冲刷失去颜色粘贴上去的纸钱,而其下方,还有一簇簇没有燃尽的残留香火。

  殊不知,正是这块在陌生人看来并不起眼的岩石,酿成了西岑和子英两村的大范围械斗对峙。

  子英村村委会主任李灿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西岑与子英两村毗邻,两村一直通婚,相互都有一定的亲戚关系。

  据介绍,子英村地势较高,其生活污水以及雨季排水要经过西岑村王家人避难的这个所在入海。近年来,受“一村排水败坏另一村公墓风水”的观念影响,双方因地界、排水问题屡发纠纷,最终酿成了2008年12月17日两村百余名村民参与械斗的群体性事件。

  双方村民各持木棍等对峙一个多小时,数次即将发生互殴均被现场的市领导和公安民警劝阻,但仍有部分村民不听劝阻互扔石块,致执勤民警3人轻微受伤(未达轻微伤),两辆警车被砸损(损失700多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西岑村施某等9人和子英村李某等8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石狮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石狮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两村村委会、老人会等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表现出和解意愿。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出发,施某等17人被取保候审。2010年3月,公安机关向石狮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

  案子能否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两村近千名村民今后的生产生活。由于两村系侨乡,因而也直接牵动两村海外侨胞的心。

  石狮市检察院认为该案要案结事了,化解“排水影响风水”的历史积怨是关键。于是成立了矛盾化解工作小组,石狮市检察院协调镇政府牵头征求专家意见并依照镇排水、排污规划对争议地点进行施工,从交通安全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在争议的排水沟渠所在地周围修建起护栏和人行道,并纳入镇政府规划。

  这一举措得到了两村村民的普遍认同。就该案能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石狮市检察院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代表和该院5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敏远教授参加公开审查现场会进行论证。

  经多方努力,2010年4月23日,两村签订了和解协议,涉案当事人也签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因此事再生纠纷。石狮市检察院对17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当时我要是被判了刑我的家人可怎么办?我们全家5口可都要靠我养活啊。”子英村村民林天然回想当时的情形后悔地说。《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被批准逮捕的17名村民中,像林天然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

  “现在两村的关系又恢复到和从前一样了。”西岑村党支部书记施能棍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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