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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祛“丑态”,让监督给力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6日08:53
  随意接打电话,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从现在起,如果法官在庭审现场有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在全省通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治理法庭“丑态”(5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由司法部门尤其是法院系统自身对法庭“丑态”进行专项治理,由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进行随机检查,这确实可以有效地制止法庭“丑态”。但关键是,这种专项治理活动能否长久进行下去?如果不固化为一种常态的监管机制,单靠这种运动式的专项治理,恐怕风头一过或者专项治理活动一旦偃旗息鼓,各种“丑态”仍将固态复萌。同时,对于法庭上的各种“丑态”而言,其实最有切身体会和真实感受的,是那些参与庭审过程的对象以及旁听的听众。如果离开了这样活生生的、与庭审零距离的监督力量而去依靠那种明察暗访,虽然会有一定效果,但被督查到并被处理的对象恐怕只会得到“倒霉”的心理体验,这对于长期坚持祛除“丑态”而言,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要想彻底杜绝法庭“丑态”,强化公众监督是最好的祛除剂,当然这需要科学的辅助机制跟进。首先,我们应建立执行庭审公开机制,在每次法庭审判开庭之时,公开庭审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开公布庭审纪律,尤其是庭审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等,及时公开监督举报热线等,这样既避免了提前公开导致人情公关畸形发生,又能及时公开相关庭审信息,满足审判对象和旁听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次,可以建立庭审旁听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鼓励被审判对象、旁听对象等对庭审工作人员的庭审行为进行监督,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回访、信箱征集等方式征求旁听人员和审判对象对法官法庭表现的意见建议,重点看庭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法庭“丑态”等;其三,可以根据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等,对法庭“丑态”进行问责,如果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丑态”出现,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及时公开问责结果,这样让监督给力,让监督时刻伴随庭审并发力,才是最好的法庭“丑态”祛除良方。

  河南许朝军公务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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