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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审查规范性文件显成效3年纠正44件“问题文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7日07:55
  本报衡阳5月16日电 记者阮占江赵文明通讯员李光伟湖南省常宁市一乡镇人大违法作出决定调整行政区划,被废止;祁东县一份文件擅自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增设行政处罚,被纠正;衡东县一份文件用失效的部门规章作依据,被改正……记者今日从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2008年以来,共有44件“问题文件”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被纠正。

  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从2008年开始,衡阳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2008年,注重铺摊子,搭台子,建立专门审查备案机构;2009年,注重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出台相关程序规定;2010年,注重创新机制,狠抓审查,提高审查质量。三年多来,全市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98件,纠正错误文件44件。该市这项工作走在了湖南省前列,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也被评为该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先进单位。

  据介绍,这44件“问题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法律依据。如某区《关于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乡镇、街道财政所管理数据不能及时申报和录入的,查实一项扣减乡镇、街道专项经费5000元;村级组织虚报数据的,经查实后扣减村级转移支付资金5000元。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该规定是否有明确依据值得商榷,而且可能直接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于是要求补充制定文件的依据,把文件修正后重新报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是违法增加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利。去年,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时发现,该文件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征收建安税,违反了税法,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立即督促政府作了修改。去年,某县政府出台治理超载超限的通告中规定,在一座桥两端设置3.2米的限高装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不得超过4米”的规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限制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权。该县人大常委会发现后,要求县政府废止了该文件,拆除了限高装置。

  三是其他不当情形。如某区人大常委会在审查《生活卫生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发现,文件中规定“生活卫生必需品定点储备由区粮食局、区农委负责”,而该区没有这两个部门,建议区政府对该文件作出了修改。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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