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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款遭截,慈善很受伤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7日08:13
  两名准备在涟水投资的老板捐资11万元给贫困生,一名老师称爱心资助被教育局人带走后,涟水中学10名学生原本应该拿到的是6万元爱心助学款现在还有5.5万元未发放。教育局回应称不存在挪用,系怕乱花才没一次性发放(5月16日《扬子晚报》)。

  教育局为了防止贫困生乱花钱而将慈善助学款截留,这和早前陈光标先生给南京秦淮风光带部分环卫工的红包和羽绒服被上级部门收走平均分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你很难说相关部门的做法有多大的问题和不妥,因为其初衷或者是追求慈善资源利用的效率,或者是保证慈善资源配置的公平,都存在一定的道理。

  但问题是,除了受捐助者情绪有些落寞外,公众也会觉得这种“好心”过于牵强和走样。因为民间的慈善本身就是个人行使合法财产的支配权,也因此,尊重捐赠人意愿是慈善的底线。

  事实上,我国的捐赠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指出:“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结合上述事例,在没有得到捐赠人沈老板的许可和授意,教育局等权力机构除了做好贫困生的审核和监督等本职工作,根本无权扣留助学款或者挪作他用。

  遗憾的是,不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私自将善款善物截留、重新分配、挪作他用等现象一直层出不穷,大有“蔚然成风”之势。实际上,这些公权力肆意插手慈善正是当前善款分配尴尬局面的一个缩影,更是中国慈善饱受质疑的元凶之一。不尊重捐赠人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

  现在亟待厘清的是,民间善款不是财政拨款,公权不仅不能随便插手,甚至要明确与其划清界限。而无论是截留助学款还是均红包,都不过是“慈善”的小事,但背后的真问题却不容小觑和掉以轻心,或许只有从每一次慈善都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细节做起,慈善事业才可能重回“正轨”。因为历史早就证明:权力离民间慈善越远,民间善行才能越发健壮和蓬勃。

  重庆羽人三读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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